“小野猪”误闯临街店铺 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辽沈晚报 2023年06月14日

猪獾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民警已将其放归山林。警方供图

一只“小野猪”突然闯入沿街商铺内,见到人吓得它到处乱窜。接到店主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实施“抓捕”,一只方方正正的纸箱成为重要工具。经过专业人士鉴定,“小野猪”其实是一只野生猪獾,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之后,民警将它放归山林,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抓捉,更不要自行处理或非法售卖。

6月10日下午2时许,辽宁葫芦岛绥中县公安局城郊乡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求助电话称:位于绥中县城郊乡306线的丁老四电路门店内突然跑进了一只像“野猪”的动物。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携带工具迅速赶到报警人店铺内,经民警现场确认,报警人报称的“野猪”应该是野生动物猪獾,此猪獾看起来健康壮硕、精力充沛,见到人靠近满屋子乱窜找出路。

为防止“小野猪”受到惊吓产生攻击性,民警和群众慢慢接近,利用工具成功将猪獾控制装入一个纸箱中,并带回派出所。

之后,值班民警及时与绥中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猪獾。疑为这只獾猪下山觅食或迷路误入临街店铺。

之后,民警带着这只猪獾来到绥中县大台山,选择了一处较为偏远的野外小树林将猪獾放生。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具有一定的攻击性,警惕意识较强。如果遇到野生动物跑进家中的情况千万不要随意抓捉、驱赶,更不要自行处理或非法售卖,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拨打110、119报警求助。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