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朋、赵长宏、徐静、刘廷军:
经查,你们在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期间,对该联社部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辽银保监罚告〔2023〕4号、5号、6号、7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联系人:朱冠滔,张智辉
联系电话:024-22572106,024-225721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8号
辽宁银保监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