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辽沈晚报 2023年02月03日

“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但在法律上这种说法有依据吗?近日,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2020年底,徐父因做木材生意需要,向翟某先后借款三次,累计11万余元,约定借款期限两年,年利率10%。2022年底借款到期,徐父仅偿还了5万元,其他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没有偿还。2023年初,徐父因突发脑出血死亡,翟某去徐先生工作单位,要求徐先生替父还钱。徐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向翟某借钱,也对父亲借钱的事毫不知情,自己手头也不富裕,不想替父亲还钱。徐先生咨询父亲病故后,是否有义务为父亲偿还生前债务。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帆律师认为,徐先生和徐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一般情况下,徐先生对徐父的个人生前债务不承担清偿义务。但是徐父死亡后,如果徐先生继承了徐父的遗产,那么徐先生要在其继承徐父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翟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

“父债子偿”只是古代的一种说法,在现代法律社会,子女是否对父母生前债务承担责任,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两个继承原则:一是自愿继承原则,也就是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其无须对父母生前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二是限定继承原则,如果子女选择继承遗产,那么子女就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父母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不负偿还义务。另外,如果子女自愿超出继承遗产范围为父母还债,属于子女意思自治,法律并不干涉。

刘帆律师也提醒债权人,外借债务必须要考察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否则如果债务人意外去世又没有足以偿还的合法遗产,那么债权人不能随意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子女偿还父母债务是有先后顺序的,在继承过程中如果存在法定继承又存在遗嘱或者遗赠的,优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其次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份额比例清偿。

辽沈晚报记者 康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