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从锦州市水务集团了解到,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锦州市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对举报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予以奖励。
水务集团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举报时提供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举报受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或透露举报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举报事项经水行政执法部门查证核实并立案后,由举报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处理情况。
根据举报人意愿和举报实际情形启动奖励程序,由锦州水务集团实施奖励,给予举报人每次1000元的奖励。
辽沈晚报特派锦州记者 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