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无症状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辽沈晚报 2022年12月09日

昨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 划定高风险区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查验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5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在现有定点医院基础上,指定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院感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症床位。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应开尽开。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配足配齐医护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急诊室、手术室、分娩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儿科、产科等未经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病人和陪护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备班备勤,防止因涉疫减员。

不得限制群众购买退热、止咳等

非处方药物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没有疫情的学校

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