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某老火锅店在经营期间未认真核实顾客身份信息,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1月7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个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
大连某有限公司西安路店
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2022年6月21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某有限公司西安路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制冷机房内有5套在用制冷机组,每套机组中有1台液体储罐。上述5台液体储罐属Ⅱ类压力容器,自投入使用以来未办理过使用登记,也未进行定期检验。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于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完成指令书要求事项。
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2
鞍山某加油有限公司燃油加油机
铅封缺失及燃油示值误差检定不合格案
2022年9月14日,鞍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鞍山某加油有限公司燃油加油机铅封缺失及燃油示值误差检定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燃油加油机3机5号枪曾于2022年7月1日进行修理,修理后未及时上报强制检定,导致铅封缺失。经现场对该机进行抽油检定,示值误差结果为0.43%,超过国家标准允许示值误差的最大范围±0.3%,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3
辽阳市宏伟区某食品厂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2年9月6日,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阳市宏伟区某食品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物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2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配料间操作台上,其生产糕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内酯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4
葫芦岛市龙港区某老火锅店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2年5月17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葫芦岛市龙港区某老火锅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查,2022年3月27日下午,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认真核实顾客身份信息,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直至家长赶到并报警;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品”的警示标志。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