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欠的取暖费,为什么要我来承担呢?直至11月7日,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女士的一处房产还没有正常供暖。因为她去供暖公司交取暖费,人家不收,原因是该房产陈欠了2021年的取暖费。
黄女士介绍,她2022年8月份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七街购买了一处门市房,“开发商欠我工程款,用房子顶账卖给我的。过户手续都办理完毕了。”
到了供暖期,黄女士去供暖公司交取暖费,“结果人家不收。”原因是,此处房产陈欠了2021年的釆暖费6191元,只有将陈欠的取暖费补齐,供暖公司才能收今年的取暖费并为黄女士供热。
黄女士不理解,自己是在2022年8月完成的房产过户,在过户之前的取暖费是开发商所陈欠,跟自己没有关系,“不应该影响我缴今年的取暖费吧?”
黄女士说,自己找过开发商,但是始终找不到人负责此事,“对方的态度就是房子已经交易完成,什么事情都不管了。”
记者联系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暖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进行了解答。工作人员表示,这类陈欠与报销取暖费单位的陈欠不同,“商品房陈欠是需要清欠后才能继续下一年的供热服务。”
“商品房的陈欠取暖费是需要缴纳的,可以开发商来交,也可以是现房主来交。具体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工作人员表示,过去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最终都是房产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解决的。
辽宁际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万鹏律师表示,一般房产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都会对涉及到的物业费、水费、电费进行核查和约定,取暖费也不例外,“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后期发现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