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辽宁全省累计办理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82起,免罚金额达580余万元。截至三季度末,全省累计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567家企事业单位,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全部实现动态管理,做到“无事不扰”。
截至2022年9月底,全省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万余次,指导帮扶504余次。沈阳市扩宽纳入范围,将“环境信用等级为守信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筛选条件。
同时,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有效借助科技手段,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和差异化监管,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大连市、营口市通过建立预警指挥一体化数据平台,进一步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高科技监管手段,构建起“互联网+监管”数字化执法体系,通过大数据链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有机融合,从而实现了线上线下一键切换。本溪市、锦州市、朝阳市充分利用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构建立体、联动监管体系,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不断加强科技执法能力建设。
在提高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方面,沈阳市开发“二维码”回访评价功能模块,评价人以“背对背”方式对执法人员的程序规范情况、服务态度以及廉洁守法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鞍山市建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态度“生冷硬”等问题进行约束。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