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民安先生遇见一件事:他想买一辆二手的汽车代步上班。他在某平台看到一辆6万元的九成新二手车,便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时间看车,看过车后,安先生觉得车况还不错,价格也算满意,随即双方约定,交4000元的定金。
但去过户的时候,安先生突然发现,该车的购买时间与卖家说法不一致,后来与家人商量后,决定不购买该车,但卖家表示,车不要可以,但定金不能退。安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他想让记者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4000元的定金能不能要回来,如果不能要回来,可不可以追究卖家的责任。
为此,9月28日,记者联系了辽宁德济律师事务所的张德升律师。张律师认为,能不能要回定金要分两种情况看。第一种情况:安先生与卖方口头达成买卖车辆的合意,虽然是口头的,但意思表示真实。期间如果卖方确实隐瞒车辆的实际情况且与口头约定的内容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安先生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造成其他损失,安先生可以要求卖方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卖方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则不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安先生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更不能追究卖家的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赫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