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月:
经查,你在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对该行部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银保监罚告字〔2022〕32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联系人:高长贺,朱冠滔
联系电话:024-22572105,024-22572106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8号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