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和平区三好街的同方广场买的房子。最近我发现这个房子外墙往屋里浸水,屋里面的墙皮脱落、墙面长毛发霉。这件事我和同方物业沟通过,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读者王大姐向“辽沈帮帮帮”反映。
“房子是2015年12月买的,买完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之后,正常办理了入住。入住不久我就发现外墙向屋里渗水,夏天一下雨屋里墙皮就湿,而且还有很多邻居也反映有这个情况,然后看小区群里的邻居们也都在反映。这件事我们与同方物业沟通过,他们一直未给维修,最近一次是说这个房子已经过了开发商的质保期,如果要维修就得动用维修基金。然后这个同方广场有特殊情况,维修基金动不了。后来我了解一下,是我们这个楼当初开发商往出卖房子时,有一些业主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就给办理了入住。”王大姐介绍。
记者沟通了同方广场的物业,“确实是已经过了开发商的质保期,这种维修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内,我们已经向社区申报准备启用维修基金了。”物业表示。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房产领域资深律师冯文军。
“有部分业主不交维修基金的情况,并不影响维修基金的正常启动。而且根据房产部门的相关文件,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业主表决,直接申报启用维修基金。”冯律师表示。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应急程序使用维修基金,其中第一条就是‘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符合这种紧急事项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一’参与表决、半数同意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可以持相关要件,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沈阳市维修资金系统现在已经具备电子审核功能,可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线上化操作,而且也有专门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绿色通道’。” 冯律师介绍。
“按照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只是不能提出启动维修基金申请,只要经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就可以启动,不管这些业主是否缴纳了维修基金。”冯律师表示。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