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新标准施行

按城镇居民人均 标准计算

辽沈晚报 2022年07月13日

记者昨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5日,辽宁高院修订《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辽宁法院系统将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最高法于2022年2月15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涉及城乡区分赔偿标准的六个条文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由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相关条文也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由原来的采用全体居民标准计算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此前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为“辽宁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辽宁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修订后的计算标准则为“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