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答记者问
辽沈晚报 2022年06月07日

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办法推出哪些举措治理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如何落实这些举措?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让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文身问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了建议和提案,很多专家学者纷纷呼吁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许多家长也期待国家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禁止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部分地方以地方立法、人大决议、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明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多地人民检察机关先后启动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可以说,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解决引导、教育、监管等方面问题,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六大保护”的思路,从如何控、如何防相结合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举措。一是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对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三是厘清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审批监管职责。四是细化了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五是要求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六是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问:办法提出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专业文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我们商有关部门提出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治理原则。比如,提出了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出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提出了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出了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落实落地。

问:办法出台后,如何更好地推动落实?

答:办法从关切规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问题入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尤其是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有序衔接,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切实让相关企业、社会和个人知晓政策,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各地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