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还不够,5年“从业禁止”必须有!
深冬的街头,接近凌晨3时,一辆出租车忽然停了下来……
一个女孩从副驾驶位置上下来和司机一起到了后座,临进车内,女孩儿给好朋友发了一条微信:帮我报警!
昨日下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一起出租车司机猥亵未成年女乘客案件并当庭宣判——出租车司机获刑1年9个月,同时被禁止从业5年。
2021年12月4日凌晨2时30分许,小丽(化名)和朋友一起办完事儿准备回家,分别打了车回家。
“多大啦?”一上车,司机就开始和小丽搭讪。
“16岁。”小丽如实回答。
车行至一个交通岗,等待红灯时,司机和小丽表示自己会“科技玄学”,可以给小丽看手相:“哎呀,你以后能发大财啊,能挣几千万!”
等到下一个交通岗等信号时,司机又表示给小丽看面相,并用手摸了小丽的额头。
看小丽没有明显反抗,随后司机干脆将车停到了路边,将手从小丽的领口伸进了后背,感觉到小丽在发抖,司机还和小丽说:“放松点。”
其实司机第一次将手伸进了小丽的衣领,小丽就已经在微信上和朋友求助了。
“当时街上几乎没有人,我也不敢太激烈的反抗,怕刺激到他,让他伤害我。”小丽表示。
小丽进入后座前,她就已经求助朋友帮她报警了;而且她还拍摄了司机的工牌,同时还将手机摄像头打开,准备随时拍摄视频给朋友发送。
“我感觉是后来他看见我开摄像头了,就没有进一步伤害我,把我送回了家。”小丽表示。
警方通过小丽提供的线索,很快就将司机刘江(化名)抓获。
刘江今年44岁,1994年和2003年曾因奸淫幼女和盗窃两次获刑。
法院最终判处刘江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再从事客运相关职业。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