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辽沈晚报记者通过朝阳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了解到,朝阳市消协已对“刘先生对朝阳市深蓝环境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中央空调与发货型号不符的投诉”终止调解,并通知双方。
朝阳市消协在该投诉的“调查调解意见”中表示:消费者如果对消协调解意见不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告知经营者,如果对方有违法侵权行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5月20日,朝阳市深蓝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深蓝科技)孟经理在接受辽沈晚报记者采访时,逐一回应了以下几个“纠纷焦点”。
一,刘先生在该公司购买大金空调的过程中,公司在送货环节出现纰漏,工作人员拿错一台其他型号内机,尔后将此型号内机安装到了刘先生家中。
对此,孟经理回应称“确实是我们送错了一台内机”。
二,对于送错的那一台内机,刘先生称“这款内机为活动套餐机型,为停产机型。”
孟经理拿出相关单据证明,该款内机的价格并不低于刘先生购买的机型,“我们没有‘以次充好’进行消费欺诈,而且送错的那款机型并没有下线停产。”
三,对于刘先生称“在购买时并不知晓空调具体型号”的说法,孟经理出示了一份刘先生签字的“隐蔽验收表”,表格的上方型号一栏明确标注了“VRVB”系列字样,由此证明刘先生此前知道其购买空调的型号。
四,刘先生在投诉中一直称 “当时约定购买的是可以安装黑奢智能导风板的机型。”
对此说法,孟经理当即找到当初为刘先生介绍产品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并没有对刘先生表达过,他购买的VRVB系列空调可以安装黑奢智能导风板。”
五,对于送错一台内机的失误操作,孟经理表示,在3月1日曾与刘先生沟通,向其提供了一份补偿方案,“我们提出额外补偿给刘先生2万元,并提供完整的质保服务。但刘先生并未同意此方案,而是要求我们赔偿人民币100万元。随后双塔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燕北分所介入调查和调解,但因刘先生索要金额过大,调解未果。”
3月14日,刘先生投诉至朝阳市消协。
5月20日,记者在朝阳市消协秘书长办公室,见到了消协对刘先生投诉事项的调查调解意见,该意见内容如下:
“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经营者认为纠纷源于一台内机因工人失误送错货造成。基于双方对此纠纷的不同意见以及基于该事实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我会一直展开调解工作,该企业也积极配合,并给消费者提出了2种补偿方案:一是免费给消费者更换送错的室内机并补偿其一万元,同时继续为其质保三年;二是如果消费者不想换机器,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三万元。但最终调解意见未能达成一致。
我会介入调查以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居中调解。期间也充分告知了消费者,如果对消协调解意见不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告知了经营者,如果对方有违法侵权行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孟经理表示,刘姓消费者起初同意了“一次性补偿其三万元”的调解方案,但公司几次派出安装工人等待给消费者调试机器,其都推脱不肯到场,随后又反悔,消协遂终止调解。
朝阳市消协的《消费者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中写到:2022年3月14日,朝阳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消费者刘某对朝阳深蓝环境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中央空调与发货型号不符的投诉,现因经市消协多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协会决定终止调解,特予通知。
辽沈晚报特派朝阳记者 崔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