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沈阳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审核工作将于5月20日至6月10日进行,9类考生可获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
2.符合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规定执行优待政策。符合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规定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符合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5分参加录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按照家长和考生一致意愿直接录取。
4.符合规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5.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6.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户籍为沈阳市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市)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
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进行公示。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行为,将予以处理。
辽沈晚报记者 闫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