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店铺被停电,并用软隔离设施拦住。采访对象供图
春暖花开,沈阳各行各业正在全面复工复产。在沈阳华府天地购物中心一楼经营着近400平米化妆品店的张先生却面临着商场的强行解约。
5月初,化妆品店铺经营者张先生收到商场的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之后被商场断电,商铺被设置了软隔离,无法进行经营。
在商场的“告知函”中,提出张先生经营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是解约的原因。但张先生对这两项违约行为有所质疑。因此,他向“辽沈帮帮帮”求助,希望记者帮助与商场沟通,弄清楚被解约的事情。
5月12日,记者试图通过电话与商场方运营经理及法务人员取得联系,但电话接通后对方均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5月13日,记者来到该商场办公区域,在出示记者证表明来意之后,对方再次拒绝了采访。
租期还有2年多却被强制解约
张先生出示的租赁合同显示,其租下沈阳华府天地购物中心一楼商铺的时间是2019年7月15日,租期为5年。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扣点合同,“就是不按固定的数额缴纳租金,而是按照店铺的经营收益向商场按照比例分成。”
至2022年5月,张先生的租期还有2年多时间。张先生收到商场的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称“贵司与我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5月6日正式解除。”并要求,“请贵司立刻停止经营清空店内所有物品,XXXXX号商铺于2022年5月8日前交还给我方,并在撤出时保护好我方的原始装修。”
该“告知函”中明确申明的解约原因有两个:第一点是商铺没有按时补缴POS机的使用费及滞纳金;第二点是称该商铺在场地内开设美容院,“且此部分收益未向我方上缴,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租赁合同》中关于经营范围的约定。”
该“告知函”落款盖章为“沈阳华锐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5月12日,张先生告诉记者,在收到这封“告知函”后,商场于5月9日对该店铺进行了断电,5月10日在其商铺门前设置了软隔离护栏。
“POS机使用费”已经补交
对于商场方在“告知函”中提到商铺的违约行为,经营者张先生并不认同。
张先生告诉记者,商铺在4月27日的确收到了商场方的“拖欠POS机使用费的催缴通知函”要求商铺补缴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27日时间段的POS机使用费共计2400元。商场方所称的POS机并非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金融POS机,而是供商场方员工使用员工卡专用的,并且自租下店铺,这种POS机一直没有安装,更没有使用。
“但既然商场提出了这项费用,我们也交了。”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4月29日向沈阳华锐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账2400元的记录截图,并出示了一张日期为5月5日的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在5月5日商场方对商铺的解约“告知函”中却称,“截至今日贵司仍未向我司完全缴纳该笔欠款与滞纳金。”
化妆品店内开美容院?
对于商场的解约“告知函”提到张先生的商铺在经营中存在“在场地内开设美容院,且此部分收益未向我方上缴”的行为,经营者张先生也做出了解释。
张先生说,在租赁店铺的合约中,对经营内容有明确约定,为“化妆品、香水以及相关配套”。
在展开化妆品店经营之前,张先生对近400平方米的店铺布局设计,就留有“肌肤管理中心”,也叫“售后服务中心”。张先生强调,该区域是为顾客提供体验、试用及售后服务。同时设有等候区,“比如有陪女士来购物的男性,可以在这个区域休息等候。”张先生强调,该区域从未进行过任何收费项目经营,因此并不是商场方所称的“美容院经营行为”。
商场方拒绝接受采访
在5月7日至10日期间,张先生与商场方曾互相致函交涉此事,但并未取得任何一致。
张先生向“辽沈帮帮帮”求助,希望记者能够帮助其与商场方进行沟通。
接到求助后,记者于5月12日联系该商场方一位运营经理,对方称“正在开会”,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联系该商场方一位法务工作人员,对方称“我不认识你”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5月13日,记者来到沈阳华府天地购物中心办公区域,出示了记者证,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明确表示拒绝采访。
在商场方5月9日的回函中强调,“如贵司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可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张先生也表示,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