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如何进行诉讼?

辽沈晚报 2022年05月07日

“五一”假期结束,目前沈阳各单位已经基本恢复正常工作,开始大力进行复工复产;不过,还是有一些小区因为疫情处于封控、管控状态;同时,省内的丹东、营口等地又出现疫情反复的情况,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涉及疫情的法律问题。

“原来通知我到法院开庭,现在我们小区突然封上了,我也出不去啊?”“有人欠我的钱,听说到法院打官司得在一定期限内,要是因为这个超期了怎么办?”近一段时间,很多读者向本报“帮帮帮”咨询。

为此,记者整理了相关问题邀请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解答,帮本报读者正确应对疫情对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1: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问题2: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起诉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主张存在上述应予扣除起诉期限情形的,应提供患新冠肺炎、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或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等受疫情影响的证据。

问题3: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是否可延期开庭?公告案件开庭时间能否顺延?

答: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也可依法决定延期开庭,但需提前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对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可视情办理审限中止、延长手续。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公告案件,如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在线庭审方式按期开庭;如不具备条件的,可视情延期审理。

问题4:在执行和解约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按约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经查证确因受疫情影响而未按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认定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执行的,法院应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属于不可抗力,不符合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相关履行期限可适当顺延。

问题5: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迟延:例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迟延发货,是否可以免责?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