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顶账房想开发票 开发商可以拒绝吗?

辽沈晚报 2022年03月18日

“虽然我买的是顶账房,但是所有手续都是在售楼处办的,合同也是和开发商签的,连收款收据都是开发商给我开的,但是等到开发票时却不给我开了。想问一下‘辽沈帮帮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读者王女士询问。

2018年5月,王女士从张先生处购买了一处价值120余万元的房产,张先生是房产所在小区的建筑商,这处房产是开发商作为抵顶给张先生工程款的商品房之一。

“当时我的钱确实是直接给了张先生,不过是在售楼处里给的,而且是先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才给的钱。合同和其他的商品房合同一样,也都是有单价、总价、面积啥的,给完钱也是开发商给我开了收款收据。”王女士表示。

签完合同后,开发商办理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后又给王女士发放了进户通知单等,王女士办理了入住并交纳了物业费等。

“之前都很正常,不过开发商的正式发票一直没给我,没有发票我很多手续都办不了,最主要的就是房证,这个小区其他人都办完了,就我的还没办。我去找开发商好多次了,他们说我买的是顶账房,钱也是直接给的抵账方,没有直接给开发商,还比正常售价便宜,没办法开发票。”王女士介绍。

就王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多成律师事务所宋阳律师。

“王女士所购买的房屋虽然是顶账房,但用来抵账的张先生并没有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且开发商公司和王女士直接签订了合同并出具了购房收款收据及入住通知单等,那就可以视为开发商认可了王女士从其手中购买了房子的事实。至于开发商公司提出的王女士将购房款交付给了张先生,没有直接给开发商的说法,依据该房屋的性质,张先生的出售行为是将抵顶房屋变现,实现其工程垫付回款的目的,是开发商和张先生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抵顶的内部约定,开发商若有异议,可另行主张权利。开发商理应为王女士开具购房发票,并协助其办理权属证书。”宋律师表示。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