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 还对老人有伤害行为

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辽沈晚报 2022年03月11日

“爷爷奶奶的房子,之前就过户到叔叔名下了,当时是立了遗嘱还经过了公证。前几天我去看奶奶,发现她脸上有伤,一追问说是叔叔给打的。想向‘辽沈帮帮帮’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爷爷奶奶能把房子要回来吗?”读者曹女士询问。

曹女士介绍爷爷奶奶一共有三个孩子,她还有一个姑姑一个叔叔。

“爷爷奶奶都80多岁了,早年爷爷在国外做生意,家里条件也比较好。年龄大了之后老两口才回国。爷爷腿脚不太好,奶奶最近这几年有点老年痴呆的症状。叔叔是家里的老儿子,爷爷奶奶从小就比较宠着他。而且我家和姑姑家都有自己的生意,只有叔叔没干啥,也一直没结婚。大概在五六年前吧,爷爷奶奶为了照顾他,就立了遗嘱还经过了公证,把老两口的房子过户到了他的名下。”曹女士介绍,“这些年,他不但没有赡养老人,还把老两口的退休金卡给拿走了;老两口主要是姑姑和父亲在照顾,家里也都算是默认了。”

曹女士表示上周她去看望奶奶:“就发现奶奶脸有点肿,我就问爷爷。后来爷爷就说叔叔有一天可能是在外面和其他人有了矛盾,回来后奶奶有点磨叽,叔叔就发火给了奶奶一耳光。”

“你不养老就算了,怎么还能和老人动手啊!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爷爷奶奶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我家和姑姑家肯定是不会要这个房子的,就是想给他一个制约,至少在老人还在世时,对老人好一点。”曹女士表示。

就曹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王婉竹律师。

“不但不赡养老人,还对老人有伤害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发生这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老人之前的公证遗嘱的。遗嘱相当于是一种赠与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王律师介绍。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