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娃淘气堡摔伤 家长谈赔偿无果

辽沈晚报 2022年01月26日

昨日,读者黄女士向“辽沈帮帮帮”求助,2岁多的孩子在商场个人经营的淘气堡内摔倒,愈合后留下了一道明显的疤痕。淘气堡要求商场与其共同承担责任,但商场不认可,目前已经过去20多天了,赔偿一事仍无进展,“我该咋办呢?”

黄女士称,1月2日,丈夫带儿子到怒江北街的一家商场,在淘气堡玩耍的过程中绊倒,面部摔到了门槛处的硬物,眼角旁磕出一道1.5厘米长的口子,后到医院就诊。伤口处理完后,淘气堡的老板和商场领导表示,不会逃避责任,待伤口痊愈后再沟通。孩子伤口愈合后,黄女士再次找到商场时,针对孩子面部出现的明显疤痕,加上前期的2000余元医药费以及后期疤痕药膏及激光淡化疤痕的费用,她提出了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商场表示,淘气堡区域为个人经营,商场不该承担责任。而淘气堡则表示,自己未参加保险,商场有保险,这笔赔偿不应该由淘气堡单独来承担。

记者与淘气堡老板电话沟通时,他不愿意多谈,“我们下一步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商场和淘气堡等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刘强表示,淘气堡作为低龄儿童娱乐场所,应根据消费者特点,禁止出现坚硬、锋利设施,尽可能降低儿童受伤的风险。同时,从黄女士提供的证据来看,孩子摔伤之处,木质棱角裸露,多处破损且未及时修复。商场作为出租方,本应负有对承租方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对淘气堡的不安全因素却并未尽到监管义务。因此,商场和淘气堡应共同承担孩子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家长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