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辽沈帮帮帮”以《点外卖吃拉肚 可向商家索赔吗?》为题,报道了祁女士通过饿了么平台在一家骨头馆点了两个菜,餐后出现严重的腹泻,经医生诊断,祁女士患急性肠胃炎。祁女士得到了食安险赔偿的566元,扣掉花费的医疗费用,仅余185元,她认为与自己的损失不对等,她要求骨头馆作出解释并且退还餐费,但遭到拒绝。
昨日,祁女士告诉记者,经苏家屯区消费者协会解放分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其投诉进行了调解,由饿了么平台补偿566元(含退还的餐费、医药费),再由商家补偿500元。
祁女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1000元。
饿了么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现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问题后,由食安险先行给予赔付,同时工作人员通知商家进行相关的调查,“但当时我们没有联系到商家,这件事就拖了几天。”
祁女士称,有消费者投诉食用外卖出现腹泻后,外卖平台应该立刻通知商家停止相关菜品的销售,并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展开食品安全调查,“而不应该以‘没联系到商家’为借口任由事态发展,更不能因为保险赔偿了不顾消费者的真实感受。”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