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首次参加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辽沈晚报 2022年01月22日

沈阳市医保局近期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按照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病退年龄的因病、非因公致残,并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其他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月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8%比例缴费。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每年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办理参保登记并连续缴费3个月(中断3个月以内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出台后参加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沈阳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转灵活就业)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 (含3个月) 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外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按规定补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参加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前缴费未中断或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并补缴中断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焦点问答:

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1、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为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2、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 女性满55周岁。

3、退职人员为规定病退年龄。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规定该怎么办?

答: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

1、一次性趸缴。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2、继续按月缴费。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三、本次修订完的政策和此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1、取消与养老保险捆绑关系。原有政策中,非沈阳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沈阳市职工保险,需先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新政策中取消了需首先参加养老保险的限制条件。

2、取消参保人员强制补缴。原有政策中,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需根据不同情况补缴从2004年或25周岁起至参保时的医保费用;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需缴纳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新政策修订后,取消了强制补缴医保费用规定,新参保人员不需补缴从2004年或25周岁至参保期间的医保费用,同时中断缴费取消了强制补缴。

3、追溯报销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原有政策中,欠费期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新政策修订后,因转移接续、跨制度参保等原因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同时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4、在新修订的政策中,按照从基金安全和上级规定统筹考虑后,对新参保、缴费前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等人员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