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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愉快交谈的就餐老人。
社区养老是中国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家庭养老体系的重要依托,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更是多地大力践行的养老服务理念。然而,半月谈记者在浙江调研发现,由于担心自身小区品质、安全利益受损,并对老人过世存恐惧心理,一些地方出现抵制社区微小养老机构入驻小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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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小养老机构屡遭居民抵制
“我们的展架被踩碎、宣传资料被撕毁,只要我和同事一踏入小区,就会有几十个居民举着横幅、连喊带骂地把我们逼出小区。”
几年前的一场遭遇,让浙江一家养老机构的负责人盛先生至今耿耿于怀。作为浙江较早投身养老行业的探路者,盛先生曾尝试将小型养老机构开到社区,遭遇上百名居民的围堵和99%业主的投票反对,前期投入数百万元的资金也打了水漂。
“其实,我们早就评估过风险,但没想到遭遇这么多不理解。”盛先生介绍,这家原本开在浙江嘉兴一小区的护理院,是依法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社区微小养老机构,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规划有80张床位。
在盛先生看来,在社区兴建微小养老机构,既能让老人就近就地养老,还能降低老人的总体养老成本,可谓一举两得,无奈遭遇了“邻避效应”。
不独盛先生如此遭遇。近期,浙江温州部分街镇在创建养老服务中心时,也遇到周边住户强烈反对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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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影响房价,怕老人过世?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养老院难进小区大门,主要原因在于小区居民担心楼盘品质受影响,担忧老人疾病多带来公共健康风险,没有树立正确的死亡观。
——担忧小区卫生健康和社区安全。一些受访居民认为,居住小区养老院的老人大多身体欠佳,甚至有可能有各种疾病,容易给小区居民身体健康带来风险。“有些身体不好的老人需要打针吃药治疗,在小区内难免会产生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杭州市民周女士说。温州市五马街道居民说,在小区内开设养老机构,势必有很多老人家属、养老院护理员、医疗人员出入。这样一来,难免给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担忧楼盘品质下降和与民事纠纷增多。嘉兴一小区居民吴先生坦言,社区微小养老机构的入驻,不仅挤占小区本就有限的公共资源,而且担心养老院过多的“白喜事”拉低小区房价。
“养老院高龄老人多,如果殡仪车、救护车天天在小区穿梭,谁还敢晚上出门?
——生命教育缺乏,受讳死惧死观念影响。“养老机构‘邻避效应’的产生,很大一个原因受老百姓恐老讳死观念的影响。”盛先生说,现在很多社区居民将养老机构与“养老送终”画等号,甚至还有人认为,在小区设立养老院会影响小区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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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偏见误解,防止“邻避效应”
专家表示,受信息不对称、认知偏见浅见等因素影响,社区养老机构的负面影响被无限放大,这不利于构建尊老爱老为老的社会环境,也不利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服务体系建设,最终影响公共利益。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建议,防止养老“邻避效应”,政府要敢为、善为。一是主动协调多方利益诉求,回应居民关切,对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化解,不能将矛盾拖大。二是要加大尊老爱老宣传,树立“在小区建设养老机构不仅为周边群众服务,更为自家老人(自己)服务”的理念,多措并举争取居民的支持和理解。
一些专家还建议,推进社区微小养老机构建设,要加强养老机构的卫生和安全建设,探索出台给予本小区老人养老服务的一些优惠政策;对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小区,可及时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对年轻化程度较高的小区,则可通过缓建、联建模式兴建社区养老机构。
孝老食堂情暖独居老人
冬至日那天,在河北青县流河镇人和镇村孝老食堂,87岁的张建兰等14名70岁以上独居老人吃上了热腾腾的饺子。这个食堂一日三餐免费,午餐都是四菜一汤一主食,黄焖鸡块、木须肉、大烩菜……食谱根据时令定期更新,逢年过节改善伙食。
为解决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吃饭问题,2020年12月,人和镇村利用原有红白理事会设施创办孝老食堂,63名志愿者,按照食谱给老人做饭。
人和镇村两委成员、乡贤、企业带头捐款和米面油,独居老人的子女们捐款最积极踊跃。一年来,这个只有437人的小村已累计捐款10.3万元。村党支部书记胡宗权说:“老人们自从吃上食堂,气色红润了,心情舒畅了,儿女们心里也踏实。到了饭点,老人们互相招呼着,都有个照应。”
人和镇村建成青县第一家孝老食堂,资金有保障且运行良好。青县按照因地制宜、自愿参与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村推广孝老食堂。目前,已建成31个村办孝老食堂,2000多名独居老人从中受益。
“孝老食堂看着小,其实作用挺大。”青县副县长周欣说,因为故土难离,很多老人不愿离开农村跟儿女过,也不选择住养老机构,成为令人牵肠挂肚的特殊群体。孝老食堂把独居老人聚在一起,不仅解决了吃饭问题,还让他们走出“小圈子”,走进“大家庭”,互相陪伴,精神愉悦。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惩治保健品“坑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司法解释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其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坚决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
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怎样减少老年人跌倒致残
据中国残联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约200万,进一步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迫在眉睫。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防残于未然”提供指引。
行动计划在“伤害致残防控行动”部分,明确提出加强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伤害防控室主任段蕾蕾介绍,当前,跌倒是我国老年人因伤害就诊的首要因素。
要减少老年人跌倒致残,首先要做好老年人跌倒预防。“我们呼吁老年人要做自己防跌倒的第一责任人。”段蕾蕾说,“老年人穿适合自己的衣服鞋子,放慢动作,遵医嘱服药、减少多重用药,更换过软的沙发和不合适的家具等都可以有效防止跌倒。”
段蕾蕾还呼吁,子女要帮助家里老人完成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政府部门和社会要大力推广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改造公共场所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