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通过

95%中小学校配专兼职心理健康员

辽沈晚报 2022年01月13日

《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规划的相关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省女性人口2132.8万人,0—17岁人口569.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二。截至2020年底,省政协女委员比例处于全国前列,女性就业人员比例连续十年保持在40%以上;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2.6/10万下降到10.8/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8.3‰、9.1‰下降到3.4‰、4.4‰;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教育各阶段性别差异基本消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7.4%。

新“两规”均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妇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设定了79项主要目标和95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设定了71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与上一周期两个规划和国家新“两纲”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突显了辽宁特色和亮点。

在目标设定方面,新“两规”涵盖国家新“两纲”所有目标,并根据辽宁实际增加了“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大”“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5项主要目标。其次,量化目标设定均高于或等同于国家新“两纲”,其中“孕产妇死亡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等6项目标高于国家新“两纲”;还将国家新“两纲”中14项定性目标,量化为“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9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等;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儿童总体近视率等6项目标,增设了2025年中期目标或年度目标。

策略措施方面,新“两规”比国家新“两纲”多设了2项策略措施,新增了“每个县(市)建设一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等22条具体的量化措施。

对国家新“两纲”相关措施进行了延展,针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妇女养老服务,落实“三孩”政策、“双减”政策,解决“小眼镜”“小胖墩”等现实问题,提出“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一名社会工作者”“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优化儿童体重管理服务”等策略措施。

1.新两规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反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潘春吉:首要任务锁定在宣传防范上。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托公安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涉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到的涉家庭矛盾纠纷类警情,做到及时化解;对发现的家暴行为严肃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进一步强化反家暴宣传普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提升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2.新规划在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和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方面,在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方面将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松:第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岗位吸纳妇女就业。每年储备40万个以上适合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第二,每年培训30万名技能劳动者,发放15万张职业培训券。支持妇女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等,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升妇女人才能力水平和女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

第三,探索开展基本就业创业服务“网格化”管理试点,实现女性就业服务精准化、精细化,加快女性就业供求匹配,简化优化办理程序,推进妇女就业服务帮办、快办、打包办。

第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其与女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明确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又有哪些新举措?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迎: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心理健康课程,用好《人与自我》义务教育地方教材,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预警机制,及时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各类师资培训,增强专业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提升对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的识别和应对能力;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和课外劳动,帮助学生调节释放情绪,缓解心理压力

4.在落实“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省卫建委有哪些考虑和打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艳兰:一是强化优生优育保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双免”政策,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有效保障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

二是强化生育政策保障。我省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适当延长依法生育夫妻的配偶护理假,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等支持政策。新两规也明确要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育儿假等,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解决生育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