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5起涉气环境违法案例,其中,有企业因直排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而被处罚款10万元,也有企业因初犯立即整改而免除处罚。
去年,沈阳开展一系列大气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在VOCS专项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气站加油站等领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同时,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立行立改且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免除处罚。
沈阳创晖化工有限公司因废气无组织排放 罚款10万元
2021年6月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创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对生产厂房内反应釜进行维修,在对反应釜检修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车间门窗处于敞开状态,未保证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该单位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 罚款7.5万元
2021年9月11日国家环境部督察帮扶工作期间发现,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侧链车间正在生产,蒸馏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气配套建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为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现场检查时该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喷淋均未运行。
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复查,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行为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制作视听证据、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企业现场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釆取中线处罚法,罚款人民币7.5万元。
沈阳东星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 罚款2万元
2021年9月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执法大队对沈阳东星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铁西区重工北街77号的一家加油站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该加油站一共16个加油枪,检测结果有6个加油枪气液比不达标,导致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该单位行为属情节轻微(2-5)万元档次;该单位初次违法,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为下线处罚,处罚款2万元。该单位第一时间完成整改,目前已缴纳罚款。
沈阳市顺兴水泥彩砖厂贮存料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罚款1万元
2021年9月14日9时,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执法大队对位于大东区前进街道榆林村的沈阳市顺兴水泥彩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部分沙子、水泥等料堆未覆盖,2021年9月14日13时,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询问,其表示对违法事实认可无异议。该单位当天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罚款1万元人民币。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检测超标 初犯不予行政处罚
2021年7月20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苏家屯执法大队接到山东沃蓝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检测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6月18日对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厂内一辆叉车进行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检测,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2021年8月19日,该编号叉车进行再次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拟处罚款0.5万元。鉴于该单位的违法行为系初犯,未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发现后该单位已经立行立改,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