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辽沈晚报 2022年01月12日

1月10日,来自鞍山市纪委监委消息,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优化鞍山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鞍山银行国际业务部原总经理冯庆利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贷款提供帮助问题。2007年4月至2019年10月,冯庆利在任鞍山银行长甸支行、千山支行、道西支行行长期间,违规为多家企业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94余万元;冯庆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冯庆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原法官助理方可在办案期间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7月至2018年7月,方可在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执行案期间,多次收受案件申请执行人礼品礼金,共计33.57万元;方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11月,方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海城市英落镇水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长胜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9年,邢长胜以改善该村小学条件和给村民发放福利等理由,违规向该村多家企业收取赞助款,合计107.8万元,用于该村集体支出。2021年11月,邢长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调查规划院副院长纪桂胤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20年12月,纪桂胤通过他人取得了2020年哈达碑镇柞蚕场更新采伐设计工作,与他人共同制作了238份《设计书》,并违规收取设计费共计35700元。2021年10月,纪桂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辽沈晚报记者 闫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