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妇婴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

辽沈晚报 2022年01月08日

到2022年,三级妇幼保健院均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其它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妇婴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实施方案》提出,要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培训和推广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诊疗方案以及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力建设。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国医堂”。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

另外要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治未病科,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服务,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鼓励三级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