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行政区域内 未达标汽柴油车 全天禁行

辽沈晚报 2022年01月07日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日前,沈阳市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布调整沈阳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

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通告明确,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