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54家企业纳入2021年清洁生产强审名单

辽沈晚报 2021年12月29日

日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下简称方案、名单)。辽宁54家企业纳入2021年清洁生产强审名单,计划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李国军介绍,所谓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一个重要手段。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共有98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经济效益23.5亿元,节水4359万吨,节电5.3万度,节煤367万吨,减排废水545万吨。

本次发布的方案,对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明确了总体要求,即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每年培训企业百家以上,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其中,还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在沈阳市开展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在大连、本溪市开展简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试点。

按年度公布强审名单,是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之一。本次发布的名单最终确定纳入了54家企业。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正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年内,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验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