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将规范完善儿童收留抚养制度

“反对拐卖人口实施细则”印发 将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等入职审查
辽沈晚报 2021年12月23日

《辽宁省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辽宁省将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保安等开展入职审查,不得录用涉嫌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

将规范完善儿童收留抚养相关制度和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管理和被非法收养人员身份信息核实,进一步取缔非法收养、非法送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等行为。

学校幼儿园不得录用涉嫌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

辽宁将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设施建设,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工作机制,实现校园及周边秩序群防群治。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保安等开展入职审查,不得录用涉嫌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健全拐卖人口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防范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非持有效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发生。

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落实备案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铲除拐卖妇女犯罪滋生土壤。

加强对失学、辍学少年儿童动态情况监测

细则要求强化重点人群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加强对失学、辍学少年儿童动态情况监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密切家庭与学校联系,建立健全拐卖人口信息线索报告制度,发现疑似拐卖人口犯罪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加强对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发现、救助,由公安机关免费采集DNA(脱氧核糖核酸),及时帮助查找其亲生父母。对暂未查找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弃婴等,由解救地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临时或长期监护。

加强对因监护人服刑和被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而缺少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做好监护帮助,防止其被拐卖。

取缔非法收养、非法送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等行为

规范完善儿童收留抚养相关制度和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管理和被非法收养人员身份信息核实,进一步取缔非法收养、非法送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等行为,依法依规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拐卖等不法侵害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推进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口岸边防检查和边境通道管理,严格实行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创新“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巡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压实主体责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涉拐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等机制。

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行为

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以及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严厉打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行为,定期开展“净网”行动。严厉打击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虚假亲子鉴定行为。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