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稽查揪出“水耗子” 浴池经营者被判刑

辽沈晚报 2021年12月21日

水务稽查查处浴池窃水现场。 水务集团供图

水务集团稽查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前往某浴池进行勘查:发现该浴池有一根水管用水不通过水表计量且连接用水设备。

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浴池实际负责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2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浴池实际负责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3802元。

巡查发现窃水案

多方合作速办理

稽查支队自2020年6月接到关于和平区某大众浴池窃水案的线索后,水务集团高度重视,稽查支队按照集团部署,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联合沟通公安部门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行动中,稽查支队副支队长、负责办理此案件的大队长率队联合公安局刑警大队前往该浴池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检查发现该浴池有一根管径40mm的水管,用水不通过水表计量且连接用水设备。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此行为属于违章用水行为。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该浴池经营者进行了现场询问,经营者承认了盗窃自来水的事实并当场指认现场。

此后,案件进入审讯阶段,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涉案人员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理,同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确保此案相关工作进展顺利,2020年8月,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统筹兼顾,双管齐下,一方面带领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及公安局刑警队同志,多次就案件的报送工作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警、企、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诉讼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向和平区检察院递交了诉讼请求;另一方面指派专人负责对该浴池进行跟踪管理,对该用户表前管进行掐断处理,停止其违章用水行为,并以书面材料告知区公司对其安装水表进行了收费管理,避免再次造成集团经济损失。

履职尽责拒调解

追缴水费守初心

为了维护国有企业合法利益,规范沈阳市用水市场秩序,2021年4月,稽查支队鉴于被告方提出不认同按《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出的水费金额,坚决要求依法依规审理此案,拒绝庭外调解。

此案于12月1日开庭审理,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及律师参加庭审,并与辩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2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人浴池实际负责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2.责令被告人退赔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3802元(已暂扣)。

经过水务集团稽查支队和相关单位、部门的不懈努力,依法打击了窃水行为,取得了显著的震慑效果,保护了城市水资源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权益,维护了城市供水秩序。

沈阳水务集团将继续联合公安部门,严查窃水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发现有窃水行为可拨打024-22702270进行举报。

辽沈晚报记者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