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1年全市差异化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热源厂污染物不达标被罚20万元

辽沈晚报 2021年12月21日

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1年全市差异化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顺通热源厂)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被依法罚款20万元。

近年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一系列大气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在VOC专项治理、冬季燃煤锅炉监管等领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沈阳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在本次公布的差异化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两个案例属于污染大气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1月19日,沈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显示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顺通热源厂二氧化硫数据异常,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执法队”)沈河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由于该热源厂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脱硫循环泵停运,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该热源厂的上述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热源厂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热源厂罚款20万元。该热源厂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已经正常运行。

案例二

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 未按照要求封闭装卸挥发性有机液体案

2021年9月13日,沈阳市执法队沈北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督察帮扶移交线索对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VOC循环水池未密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责令立即整改的同时,依法处以罚款7.5万元。目前,该企业VOC循环水池已加盖密闭,并建立管道连接VOC治理设施,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

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数据案

2021年8月,沈阳市执法队接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转办的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案件线索。2021年8月5日至10日,沈阳市执法队本部对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某热电厂于2021年3月17日委托辽宁中环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热电厂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维修期间进行手工检测,中环信公司现场采样人员李某为达到监测频次要求违规操作,于3月17日10时至13时提前获取9组监测原始数据,用于伪造当日15时至23时的监测数据。相关部门已按照相关法规办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该机构和涉案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案例四

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假案

2021年11月17日,沈阳市执法队本部执法人员对新民市的某排污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排污企业污水总磷、总氮两台在线监控设备带有修改斜率和截距的功能,总磷、总氮两台在线设备量程上限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该在线设备运维单位为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入调查,该公司驻沈办事处的负责人及现场运维人员承认存在擅自修改参数影响检测结果、擅自删除在线设备历史数据、锁定在线设备量程上限等影响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五

芦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1年8月4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新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新民市公安局辽保大队对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东侧一场地内的芦某某等人的小炼油点进行现场检查。自2021年6月中旬以来,芦某某雇佣陈某某等人租用胡台镇七公台村东侧一场地,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其他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将从黑龙江省大庆某油田运来的废油泥进行处置提炼加工,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渣及污水随意排放到院内的渗坑内,处置现场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地面被油污严重污染。经鉴定,现场样品为危险废物。相关部门已于2021年8月30日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新民市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六

肖某某、刘某某 涉嫌非法从事危险废物营业活动案

2021年5月31日,沈阳市执法队浑南大队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现场检查中发现,肖某某(自然人)在没有取得从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收集、贮存、处置、转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当事人供述其借用刘某某的炼油厂非法处置废机油,从3月经营至6月初,平均每天约收集0.25吨废机油,刘某某平均每天约收集0.5吨废机油。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肖某某、刘某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涉事危险废物已由办案机关暂扣封存。

案例七

郭某某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含污染物废物案

2021年11月2日,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供线索,市执法队沈北大队现场检查中发现,郭某某在沈北新区辉山街道松树社区租赁的厂院内进行废塑料造粒,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排入院西北角无防渗处理的渗坑内。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当事人排污的渗坑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苯浓度超标,同时废水中检出汞、砷、镍、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郭某某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八

沈阳利农腌菜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涉嫌利用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9月9日,新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的大民屯镇东章士台村沈阳利农腌菜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利农酸菜厂进行现场核查和采样检测,结果发现,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9600毫克每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化学需氧量50毫克每升的标准191倍。

依据相关法规,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0万元整,同时对企业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目前该企业已整改,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案例九

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未批先建不予处罚案

2020年12月1日,沈阳市执法队浑南大队执法人员对浑南分局审批科移交的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王宝石寨村的实验室正在建设中。

经核查,该实验室项目未依法经环评审批,已开工但未建成,执法人员于现场责令企业改正。通过对企业实际违法行为的评估,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改正情况,执法部门依法决定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十

沈阳市蓝天加油站 “未验先投”不予处罚案

2021年1月27日,沈阳市执法队大东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朱尔村的沈阳市蓝天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实施调查取证,依法获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证据,企业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案件集体讨论,认为该企业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结合企业积极整改的事实,依法对沈阳市蓝天加油站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沈阳市蓝天加油站已于2021年2月份完成自主验收。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