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为更好发挥科技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沈阳市于洪区新建“电子警察”147处,主要抓拍以下行为: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
辽沈晚报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