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70%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购买经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后的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提高20%贷款上限。
新开工项目装配率
须达到50%以上
全市行政区域内(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新开工项目的装配率须达到5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项目装配率达到2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20%以上的要求。
不超5000平方米的学校、医院
鼓励采用装配式建设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办公、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建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正向设计,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或钢结构方式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鼓励采用装配式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至30000平方米的,装配率须达到40%及全装修;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率须达到50%及全装修。
商品房菜单化“订制”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商品住宅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进行全装修建设。推进装配式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轻质内隔墙等装配式装修部件,完善成品住宅质量监管机制,打造5个以上装配式装修示范项目。
设立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高装配率、构件标准化、装配式装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信息化管理、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等。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