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

刘东一审被判死刑

辽沈晚报 2021年10月30日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判处被告人刘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查明,5月22日中午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4名被害人当场死亡,1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8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下午1时许,刘东来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刘东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依法作出了判决。部分大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辽沈晚报记者 李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