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方案》。
本次督导工作将覆盖辽宁省全部县区,自即日起实施。
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方案》。该方案明确,本次督导工作将覆盖辽宁省全部县区,自即日起实施。
根据该方案,本次督导工作主要督导各市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情况。督导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类燃气用户特别是沿街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用户等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燃气用户为重点,开展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并督促整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是否对存在隐患且拒不配合整改的燃气用户,以及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坚决予以停气。是否对没有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巡查、检修,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告知的燃气企业依法实施整改或处理。督导燃气企业持续开展“关阀行动”。
本次督导工作还将依法开展燃气经营企业评估、体检工作。主要督导是否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具备人员设备等安全运行能力、是否恪尽职守认真自查企业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进行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对评估不能达到有关运行要求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燃气供应和服务的基础上,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经营手续缺失严重的燃气企业是否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和关停。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