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差乘坐了当事人的车?诫勉谈话!
到了下半年就控制收案暂缓立案?批评教育!
10月2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审判权力运行规范指引》,针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从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15个方面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清晰划定137条“履职红线”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权力内部制约监督闭环监管模式。
《指引》共270条,其中履职行为指引132条,履职行为红线137条,生效条款1条,典型案例62个。《指引》梳理的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主要包括: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类案、关联案件检索、评议案件、提交和报请讨论、裁判文书的制作、签署、校核和印制、宣判和送达、结案和归档、执行、网上办案和监管、档案查阅、流转和司法公开等。对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按照“履职行为指引、履职行为红线和典型案例警示三个层面”进行红线制约和警示教育等。其中,典型案例警示从全省法院反面典型案例以及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中精选。
严怡娜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