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官司判你败诉

有困难,帮你解决问题

辽沈晚报 2021年10月19日

人物简介 张大为,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法律硕士。2017-2019年,连续3年获沈阳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其撰写的《崔某某诉沈阳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获沈阳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并在2020年全省法院“五个一百”评选活动中获评精品案例;在2021年全省法院行政庭长座谈会上代表高新法院作工作经验介绍,得到与会领导的一致肯定。

正常的诉讼,判决作出并生效后,对于法官来说,这个案子的工作就应该结束了。

但对于主要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官张大为来说,也许工作才刚刚开始:“民告官,也就是行政诉讼,一边是政府机关、一边是人民群众,而在其中的法官,需要以司法手段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才能更好地促进良政善治。”

张大为,现任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

2014年,张大为进入沈阳高新法院,先后从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

“仔细聆听当事人诉求,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查清案件事实,认真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通过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努力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确保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说起来简单,具体到审理案件当中,就要有百倍的付出。

某装饰材料厂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王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王某在工作期间骨折受伤,认定了工伤;康复治疗后又作出补充工伤认定。厂方认为补充工伤认定与第一次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诉至法院。经庭审查实,王某提供了大量病历证据予以佐证第二次工伤认定申请与第一次工伤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经法庭释明,装饰材料厂撤回对因果关系鉴定的申请,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案件审理结束后,原告未提起上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张大为介绍。

原告姜某诉被告沈阳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开蔬菜超市的姜某想要办理营业执照。不过他的蔬菜超市开在小区内,是租用的民宅,按照最新规定,需要征得邻居们的同意,因为有邻居不同意姜某的请求,市场局没有为姜某办理执照。“这个案子中,市场局没有问题,我就和姜某解释这些法律关系。”张大为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姜某也没有上诉。“案件生效了,但是姜某的问题没有解决,尤其他是租用的民宅,不能正常使用损失怎么办?我又找到姜某,帮他研究这些问题,最后姜某和房东解除了租赁合同,他在符合条件的地方重新开始了经营。这样处理,很好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并为社会法律信仰的树立助力。”张大为表示。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