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最高罚款50万元

辽沈晚报 2021年10月16日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启动“十月攻坚”第二阶段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行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尾气中所含的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是产生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并且机动车属于低空污染源,扩散高度仅为为1.5米左右,真接危害人体健康。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将近300万,且以每年20万的速度再增加。因此,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就成为了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目前,沈阳市共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74家、每年检验机动车约76万台次。

本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行动将保持“严”的总基调,紧盯“检测数据造假、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违规检验检测”等重点环节,对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行动将强化数据分析研判,突出“倒查”,通过遥感、路检路查、信访投诉、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发现疑似违规检测车辆后,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进行反推倒查,通过年检录像、检测数据分析检测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存在数据造假,蒙混过关的情况。

此次行动将开展联合执法,由执法队员、行业协会和环保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达现场”的方式,重点对尾气检测机构存在的冒名顶替被检车辆、不插取样管、篡改检测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此外,本次行动将实施联合惩戒。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环检机构立即终止违法违规行为,暂停数据上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并由负责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