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亡后保险公司拒赔?

她判其支付保险金60万

辽沈晚报 2021年09月10日

人物简介

班蕊,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团队负责人。曾获评沈阳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并记个人嘉奖、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沈河区优秀公务员、沈河区优秀共产党员。

所在的民一庭近三年案件审结率、文书上网率、卷宗归档率、服判息诉率始终在全院名列前茅。疫情期间,还曾协助社区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

事情发生在2019年7月7日14时36分左右,突然响起一声雷声,正在高空作业的老杨本能移动身体,因未将安全绳绑扎在可靠位置,不慎坠落至地面,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局出具调查报告,认定老杨身上绑扎了安全带和安全绳,但事发时老杨未将安全绳绑在可靠位置上,事发后安全绳未断裂。

“我们的保险单上有特别约定,被保险人从事高空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事故我们不予理赔。”保险公司表示。

老杨年近八旬的老母亲、老杨的妻子和女儿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明确写明的除外责任情况为“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事故”该《特别约定》作为免责条款的约定,并没有采用加粗加黑等足以引起重视的外观,且该条款约定并不具体明确;对于“未系绑安全带”包括“未将安全绳绑扎在可靠位置”这一扩大解释,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解释说明的义务。法院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老杨家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60万元。

“有一种说法,《保险合同》是天书,确实是他们的专业性非常强;尤其是人身意外保险的免责条款往往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和保险赔付范围的认定,所以要严格限定在条款表述的意思范围内,一是一二是二;既然老杨系了安全带,那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班蕊解释。

“敢于担当,勇于办难案,善啃硬骨头。”这是同事们对班蕊的评价。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司法事业的热爱,让她能够坚持把司法规范和为民意识相结合。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