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下发了《沈阳市建设工程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当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建设工程事故或一般(Ⅳ级)及以上地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后,将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预案》下发之后,为沈阳建立健全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预案》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共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预案》明确,当接到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建设工程事故或一般(Ⅳ级)及以上地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后,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专家技术、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等8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对事故的报告,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现场会议;事故救援组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燃气、供水、供电等部门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专家技术组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医疗救护组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监控预警保障机制也同时建立。为预防事故的发生,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和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事故的发生。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一级调研员白利国称:“《预案》规定对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处置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