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一起打篮球,却被队友击伤了嘴部,修牙补牙花了3万多元,这个钱该谁拿?
昨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判决结果却是需要个人承担!为此,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18日下午,小单、小林及另外二人相约到篮球馆一起打篮球。
期间,四人在争抢篮板球过程中,小单被小林起跳抢球时抬起的右胳膊肘击中唇部,致上下前牙外伤,左上第1、2颗门牙断裂。
小单受伤后,前往医院就诊。治疗期间,小单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因与小林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单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林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小单的起诉,小林只同意补偿小单医疗费2000元,但对于其余费用,不同意承担。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小单、小林对于自愿参加案涉篮球运动的事实均无异议,所以,小林对于小单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庭审中,小单自述小林在本案事件中并不存在故意侵害的行为,且通过其提供的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小单受伤之时,其处于小林身体右侧稍后位置,对于小林而言,很难判断和预见其起跳抢球的动作会致身后侧位的小单受伤。故在小单亦未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小林对小单所受伤情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本案审理中,在法院征询小林意见时,其明确表示同意补偿小单医疗费2000元。法院最终判决由小林给予补偿2000元。
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所参与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