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了解到,日前,该辖区内的一名醉酒男子闫某于凌晨2时许拨打110报警,自称有人在某小区门前对其进行堵截,不让其回家,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在接警员询问闫某现场具体情况时,闫某借酒劲出言不逊,多次辱骂接警人员,态度十分恶劣。
案发后,南塔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在闫某所称的案发地点,民警并未发现其所述的情况存在,现场仅闫某自己并无他人。
民警依法对闫某进行口头传唤,将其带回至南塔分局接受调查,在通话记录、报警录音等一系列证据面前,醒酒后的闫某对自己酒后撒泼、多次辱骂接警人员并长时间占用110报警电话资源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外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之规定,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依法给予闫某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辽沈晚报记者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