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兴明街17乙-1号楼东南角,有一处用于停放共享单车的“非机动车位”,但施划在高于柏油路面上的人行道上一角。此停车位高于地面15厘米左右。居民李先生介绍,这一车位从来没有停过电动自行车。“因为电动车太重。”
辽沈晚报记者 吉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