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噪声扰民,5月15日,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5月24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拒不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6000元。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报道 饭店噪声扰民,因拒不改正,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从1000元累计到处罚6000元。
今年5月1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大队针对铁西区丁万君果木猪蹄小酒馆风机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该单位进行了边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存在噪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5月24日,在对该企业进行复查中发现其拒不整改违法行为,5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鉴于该单位已构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累计罚款6000元。目前该业户已全面整改,风机噪声已达标排放。
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按日计罚,就是针对违法企业存在法律规定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且持续多日、拒不整改的,按日予以累计连续处罚,直至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停止。其目的就是加大法律的震慑性,增强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