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罚款上限提至50万元

辽沈晚报 2021年08月2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琳报道 日前,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修改《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删去《办法》第二十九条,同时,提高了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惩罚力度。

此前,《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办法》提高了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惩罚力度。《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此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