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销售使用 18批次不合格药品被曝光

辽沈晚报 2021年08月1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朱柏玲报道 国家药监局发布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我省1家企业上黑榜。

该通告表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止咳桃花散等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本次曝光的18批次不合格药品中,有8批次桑叶不符合规定,其中1批次标示为我省企业生产。具体信息:标示为辽宁福顺堂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惠丰国药有限公司、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阳春八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达红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中恒中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铎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桑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据了解,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被曝光的不合格药品信息还包括标示为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铝酸铋片,标示为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特拉唑嗪片、标示为武汉鑫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清肺糖浆,标示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止咳桃花散,标示为安徽戊庚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麸炒苍术),标示为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湖南柳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华夏湘众药业饮片有限公司、遵义市银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柴胡(醋北柴胡)。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