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九部门联合印发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施办法

实施强制报告制度 阻止报告的从重处罚

辽沈晚报 2021年08月12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月梅报道 日前,省检察院、省监察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印发《辽宁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职责分工,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制度。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对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意义重大。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