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严禁对停供用户收开栓费

辽沈晚报 2021年08月06日

沈阳市发改委印发《沈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琳报道 日前,沈阳提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将于年底前,明确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说明等内容。

日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沈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坚决清理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收费行为、加快放开服务市场等四项重点任务。

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收费行为方面,提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当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实施垄断行为,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办理停供的用户,在恢复供应时严禁收取开栓费等费用。

在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面,提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在加快放开服务市场方面,提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